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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之路

内蒙古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之路

  策划丨执行 季云岗 涂兆宇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聚焦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质量服务效果”的工作思路,狠抓党建工作,着力提升政治引领水平;狠抓培育扶持,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狠抓制度落实,着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狠抓动员引导,着力提升发挥作用水平,全面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全区社会组织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本期特别策划全面回顾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展示内蒙古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之路。


一手抓引导发展  一手抓依法管理
内蒙古社会组织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丨姜 宏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注重顶层设计、注重政策创制、注重部门协同、注重作用发挥,全面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全区社会组织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狠抓党建工作,着力提升政治引领水平。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等级评估“三同步”要求,结合登记、变更,将“加强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引导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推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调整等级评估分值权重,党建工作从10分提高到100分。加强对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查,落实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全年审查社会组织负责人4100余人次。深入开展“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和关心关爱党员“五个一”(“五个一”指给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订阅一份报刊、赠阅一本书、过一次“政治生日”、让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参加一次专题培训、表彰一批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优秀党员)行动,累计培训党务工作者和党员4500人次,建立党组织2366个,建设标准化党群活动室610个,“八有”“六好”党组织达到371个,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狠抓培育扶持,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连续两年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6个盟(市)委常委会议也听取了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起草了《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于9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解决社会组织工作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联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指南》,为规范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了遵循。会同党委政法委、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通知》,提出了20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措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3600余个。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举办了3期社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班,对全区300余家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提升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孵化平台建设,构建了“服务管理示范园+创新创业基地+示范点”社会组织生态圈,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服务管理示范园于2022年9月21日运营,成功选定10个优秀示范点,新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9个。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共安排6100余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一老一小”、社会工作、困难群众救助、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560余家社会组织成为承接主体,造血功能进一步增强。
狠抓制度落实,着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无差别受理”“同流程办理”,审批时限同比缩短75%,社会组织数据信息空值率低于1%。充分发挥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厅际联席会议,与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将反洗钱和恐怖融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机制,压实了部门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所有盟(市)社会组织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都已建立。积极开展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组织全区开展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工作提醒函制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率达到85.8%;印发《关于报备2022年社会组织大项活动的通知》,组织社会组织开展了举办大项活动审批备案工作,对43家社会组织举办的93项活动进行了审批备案,受理信访件47件,约谈负责人160人次;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全面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各项工作,为行业协会商会提档升级创造了条件;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区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制度,持续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回头看”行动,整改、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29个,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832个,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个,抽查检查社会服务机构233家,对6家不符合非营利监管规定的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了整改,对899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37家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有效化解了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狠抓动员引导,着力提升发挥作用水平。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启动“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开发运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平台”。2022年,各级社会组织共筹措资金1.56亿元,达成合作意向项目238 个,签约帮扶项目178个。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推广伊金霍洛旗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暖心事”治理经验。印发《关于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稳住经济大盘工作的通知》《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稳经济大盘、助力大学生就业、疫情防控等行动,为企业提供提质增效服务4000余次,减免各项费用1200余万元;为毕业大学生提供就业和见习岗位2.1万余个,帮助1040名毕业生实现就业;捐赠防疫及生活物资16.5万件,累计捐款6000余万元。(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来源:中国社会报

编辑:李博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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